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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创新机制 提升合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30 08:45

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三个联合,注重发挥联合、协调、治本的功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联合查案:县纪委监察局针对个别案情复杂,又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要求审理室人员不能“坐等审卷”,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查到一定程度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使漏查的问题得以补充,查究不到位的得以延伸,证据不充分的得以补查,手续不齐的得以完善,联合办案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在办理原城建局总工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案中,县纪委从调查前的预备工作开始,就要求审理室介入,提供政策依据,分析问题性质,估价案件,审理人员在提前介入调查时,从办案的方向、重点、要求到证据的提取等方面进行指导,从而使这起案件快速查结,共收缴违纪所得20万元,社会反响好,震动大。

二、联合协助,在案件审核中,离不开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一)单位联手。在工作中,案件审理室与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加强联系,做好沟通工作。一是抓好违纪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的召开,确保党员权力得到保障。二是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我们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同时,协调违纪人单位,对其加强教育,定期回访,并把违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每月29日上报我委,同时帮助违纪人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办案效果。(二)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为了使案件处理得当,必须做好与组织、人事、司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中,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市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政策性法律性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联系,尽量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三)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做好案件相互移交工作。

三、联合治本。在工作中,我们一手抓案件的查处,一手抓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发挥,取得了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一)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选取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印发案件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开展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警钟长鸣。同时,该县定期组织党政“一把手”到庄里监狱接受面对面警示教育活动和以案说纪座谈会,利用身边典型事例触动干部、提醒干部,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批,净化一方”的良好效果。(二)以案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建章立制功能。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坚持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除形成调查报告外,还要求调查组写出违纪案件剖析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如在查处某局副局长受贿案后,针对该局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该局建立了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促使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三)以案促新,发挥查办案件改革创新的功能。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把继承与创新有机的结合起来。首先善于从查办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防治腐败现象产生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其次,善于从发展和谐的角度考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体制机制的与时俱进,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更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雷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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