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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对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8 12:11

2009年1月8日,临渭区官底镇庙王村群众潘某等6人赴区政府上访,反映该村主任王某殴打报复在村委会选举中反对他的群众、私自承包63亩机动地、卖村部等问题。因反映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该村村民又先后于2月4日、2月17日、3月27日、4月29日到区政府上访,4月9日到市政府上访。依据渭南市临渭区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纪委2009年7月27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刘继烈、李万平同志身为官底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镇庙王村群众反映问题思想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致使群众先后6次赴区、赴市上访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镇党委书记刘继烈、镇长李万平同志、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张其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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