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文件下发后,大荔县纪委监察局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坚决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确定每月18日各成员单位向反腐败协调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是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按照33号文件要求,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线索暂行管理办法》、《查办案件流程实用手册》、《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了办案工作程序。
三是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对于案件调查不是一查了之,在形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还要分析案件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形成对案件的“剖析报告”,针对查找出的原因促使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是坚持案件通报制度,注重警示教育作用。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一直坚持对重大案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做到以案施教,用身边具体案件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市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