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合基层办案力量,加大基层办案工作力度,解决乡镇办纪(工)委人员少、力量不足、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临渭区在总结近年来联合办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乡镇办纪(工)委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协作办案的原则、适用范围、协作区划分、协作区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后勤保障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将全区28各乡镇办划分为6个协作区,对案件重大、复杂、自办有困难的,经区纪委主管领导审批进行协作办理。
协作办案工作由区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负责,实行区纪委常委包联办案协作区制度,区纪委案管室负责全区协作办案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对需要立案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或案发地党政组织进行立案,并按照基层纪(工)委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调查材料及处理材料复印件送案协室;对未发现违纪事实的,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区纪委分管领导审批,调查材料由案管室存档。对需要进行治本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治本工作。(临渭区纪委 姜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