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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三项举措推进信访要结果件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1 09:18

今年以来,富平县针对当前信访“三多”(反映乡镇、村组干部违纪问题多、反映基层实施民生工程、困难救济问题多,反映征地过程中涉及补偿问题多)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化解信访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严格制度,确保时效。严格实行“事不过三”督办制、基层信访案件乡查县审制、信访案件季度通报制,推进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对领导批办、下转要结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线索,在到期前尚未报结的,先由信访室负责电话督办两次,仍未报结的,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限期报结,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作出书面说明。无故超期限不能按时报结的,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明确工作范围和督办职责,初步建立督办工作责任制和下级报告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审结制,规定办案室主任为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严格信访案件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信访问题不力,导致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或者集体信访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由县纪委发出通报进行批评;对违反纪律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突出重点,强化查处。对有明显违纪问题的事件,直接调查取证,落实违纪事实,纠正违规做法,给反映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发挥协作办案优势,确保案件质量;通过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案件,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助力器,解决群众诉求、表达心声、保障权益的保护神。日前,已立案查处信访案件8起,受到党政纪处理7人,其中公职人员3人,村组干部4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的6人。(孙海涛 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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