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头戏,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21件(次),初核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4条,立案52起,结案52起,党政纪处分5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为了夯实办案责任,提升办案水平,该县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科室包联负责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和卷宗质量负责制,由委局机关10个室分别包联各乡镇、各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对查案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出台了8条办案纪律和20项内部监督制度,明确了实施“两规”、“两指”过程中的纪律规定,实行错案追究,开展跟踪管理,确保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截至目前,无一例申诉案件。(张双平 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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