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案件检查工作会议召开后,大荔县纪委迅速落实办案措施,确保办案质量,巩固办案效果。
结合协作办案,规范线索登记制度。凡协作区办理的案件,都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举报内容、领导批示时间、是否上级要结果等进行详细登记,再由主办人签字,规定限期报结。
实行督办制度。简单的案件实行周督办制度、复杂的案件实行半月督办制度,按照规定限期内未办结的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开始督办,督办两次后仍未办结,主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并上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管人员将情况说明报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延期。
实行案件调查行为评定制度。案件查结后,由案管人员到调查单位征求意见,督查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廉洁执纪情况,确保办案公正。(薛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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