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水县纪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建“四强”机制,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办案数量和质量连续三年持上升态势,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三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7起,党纪处分58人,政纪处分39人。其中,委局自办案件24起(涉及科级干部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一是强信访,拓宽案源线索。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手段更加隐蔽这一实际,该县纪委积极探索,总结了案件线索排查的七个有效途径,即:“在信访举报中筛选,在财务检查中发现,在工作检查中搜寻,在执法监察中注意,在纠风中查找,从审计中掌握,从媒体中获取”。这项制度的实行,既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又保证了线索质量。
二是强责任,执行两项制度。(一)“科室包联,一票否决”制度。该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包联7—10个不等的乡镇、部门,协助督办包联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每月最少一次到包联单位进行督查和调研,每周一例会汇报包联单位案件进展情况。年终对没有自办案件的单位和包联科室,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二)实行无案报告制度。对全年没有办结一起案件的单位,要求单位负责人亲自向县纪委主要领导说明理由。属客观原因的,由县纪委负责协调解决,属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强协调,整合办案力量。一方面,不断完善《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重点在协调指挥,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解决基层办案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协作区办案快速、高效的优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反腐协调小组职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们重点在执法与执纪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案件移交方面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专门下发了两个规定性文件,召开了四次协调小组联络员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移送、移交的时限和案件承办人应负的责任。2010年成员单位向县反腐协调小组移送案件线索3起。
四是强督办,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年初下达的案件目标任务,每月电话督办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半年专题汇报一次。通过专题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研究、讨论、协调全县案件查办工作,抓好工作落实。(问刘斌 曹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