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职能,白水县纪委“五查”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一查是否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二查是否坚持协审制度(乡镇部门案件县审),确保案件质量。三查是否严格按照案卷“十六种材料”做到手续完备。四查是否做到“两定”、“四不定”即在没有书证、物证的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言词证据才能定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受审查人不承认的也要定案。“四不定”即仅有受审查人交代,证据不充分或无法查实的不定案,仅有孤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定案;仅有书证,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定案;案件处理定性上、处理情节上证据之间有矛盾,矛盾没有排除的不定案;五查是否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制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功能。 (白水纪委监察局 杨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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