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大荔县纪委“五个严格” 力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上台阶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4 09:04
为了加强案件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做到依纪依法依程序办理案件,及时惩处违纪人员,目前,大荔县纪委就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出台意见。
一是严格案件报送时限。县纪委各职能室在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必须在3日内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备案;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县管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必须在3日内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不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必须在5日内到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备案。
二是严格案件交办程序。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县纪委交办的案件后,应在15日内办理立案手续。没有按照规定进入立案程序的,由县纪委发出责令立案通知书,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接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承办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报告。
三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承办案件的办理结果要严格把关,注意对案件事实、定性、处理、执行以及办案程序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纪委。县纪委审理室认真审查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四是严格案件督办纪律。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县纪委交办的案件进行调查、审核处理过程中,要适时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查处结果。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县纪委交办的案件不负责任、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是严格内部监督机制。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全县纪委、纪检组调查的有影响的案件,实行回访。回访如发现调查人员以案谋私、或者违反规定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办案成效显著的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并作为年度考评和提拔任用的依据。(薛江艳)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