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月”活动中,大荔县纪委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抓紧抓好案件查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使查办案件的程序不断规范,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接市纪委文件后,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抓落实,组织召开了有关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案件督办会议。要求基层纪委必须制定得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全年办案目标任务。二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经县纪委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月”活动小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常委任副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主任为成员。并按职能做了明确分工: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督办乡镇和部门的办案工作,信访室、案件室主要查办违纪案件,审理室集中力量审阅案卷。三是坚持依纪依法、依照程序办案。在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对重要案件线索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理,不擅自处置;严格初核条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立案和调查程序。在查办的过程中,重事实,重证据,准确定性量纪,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确运用警示训诫、纪律处分,使当事人口服心服。四是坚持有案必查,有始有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11月初,接到群众反映“高明镇某村在修路过程中村委会主任和支书有胡支乱花现象”的问题后,立即抽调镇协作区办案,经过十余天的艰苦工作,查清了问题,并进行了妥善处理,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热点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截至11月底,全县共初核案件线索63件,新立案件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为县域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薛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