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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处分执行不交“白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04:38
2012年,蒲城县纪委在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狠抓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使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了执纪落实到位,有效的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为抓住关键,确保执纪到位,我们做到“五个到位”。即:送达到位、宣布到位、执行到位、归档到位、回访到位。
一是送达到位。县纪委建立处分决定专人签收制度,由审理室落实专人负责处分决定的送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直接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单位及本人,同时,将受处分人职务、工资等需要变动的情况告知其单位“一把手”,对受处分人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权利并签字,让受处分人明确权利及单位应该执行的具体内容。
二是宣布到位。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纪委或委托其所在党组织在其所在的党总支(党支部)或其工作单位在接到处分决定后十五日内进行宣布。科级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负责;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审理室主任负责。
三是执行到位。有关组织接到处分决定或批复后,一个月内执行到位,包括工资、职级、应退款物等。执行完毕后十五日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并报送纪委审理室。       
四是归档到位。县纪委审理室及时对每一案件的有关手续材料,尤其是处分决定、本人见面签字、降级降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建立台帐,资料齐全的方可入档,反之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五是回访到位。按照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每三个月进行回访,深入到受处分人员单位和家庭中,分别向回访对象的领导、同事以及家属,了解其各方面情况,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听取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现实表现的反映。 (蒲城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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