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荔县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中省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从加强基层办案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办案工作环境入手,突出四个强化来提升基层办案工作。
一是强化人员配备。在去年县、镇纪委换届中,优先考虑把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有一定财务审计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当中。目前,全县60余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学以上学历占90%,熟悉财务、审计知识的干部比例达到60%以上。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参加中省市调训,旁听法院典型案件庭审和定期召开案例讨论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去年特别邀请市纪委常委史金刚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案件查办业务辅导,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了委局领导包联乡镇、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包联领导通过深入到包联单位,督促挖案源、找线索,在案件处理上帮助把好定性量纪关,有效推动了基层单位案件任务落实。一年多来,县直部门共自办案件21件,镇纪委自办案件49件,均实现了案件数量质量的新突破。
四是强化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的良好机制,有力解决乡镇纪委存在的办案力量薄弱、办案效率低等现实问题。2011年,羌白镇协作区查办某村干部经济问题的过程中,三名镇纪委书记在县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利用3天时间查清了村委会主任的违纪问题,并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自2009年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以来,全县4个协作区已协作办案18起,追缴清退违纪资金9万元。(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