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年,举国欢庆。香港回归十年来,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无不为世人称道。特别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廉洁在全世界是出了名的,2006年,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中,香港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5位。深为腐败所困的内地,本应充分利用近水楼台的优势,多学习一些香港的成功的经验,但不知何故,这方面却一直不如人意。今天更有一篇报道说,“香港廉政专员称内地很难复制香港反贪模式”(6月25日《广州日报》),似乎把这条路完全堵死了,但我阅读了全篇报道后,却对这个结论有些不以为然。
道理很简单,如果把“复制”理解为“机械照搬”,那当然是不可行的,但如果把“复制”理解为“借鉴经验”,则为什么不可以呢?细看香港廉政专员罗范椒芬女士的原话,其实是“很难完全复制”。我理解她指的正是“机械照搬”,而非“借鉴经验”。
罗女士谈了几条香港的反腐经验,我认为都是可以借鉴的。比如她说香港对腐败是“零容忍”,“哪怕贪再少的钱,都是错的”,而“内地往往会规定一条标准线,比如多少钱以下就不做处理”。
其实内地也曾有过“零容忍”。年长一点的人都会对“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句话耳熟能详,这里就没有什么“标准线”,而那时干部的廉洁,也不在今日香港公务员之下(有趣的是,当时香港公众正深为腐败所烦恼)。只是到了后来,“腐败不是最优也是次优”,“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等等观点,不知怎的成了民间舆论主流,再加上后来“双轨制”、“改制”以及“不给钱给政策”等措施的鼓励,腐败才逐渐变得到了不划一条“标准线”,反腐就像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程度了。
“零容忍”既然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目前在香港的实践又很成功,我们完全可以“复制”过来。无疑,香港反腐的最成功经验还是罗女士领导的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是香港市民的骄傲,它的最大特点,如罗女士所言,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的高效率,不仅成功遏制了腐败,而且还唤起了市民积极参与反腐的热情,仅2006年,80%的香港市民表示愿意举报贪污,举报中的73%是署名举报。
实际上,内地也有和廉政公署相类似的做法。比如我们有中央向地方派工作组处理大案要案的传统,而且往往能够取得“定点清除”式的效果。工作组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个“临时廉政公署”,因为它也具有独立于政府,只向中央负责这样两大特征,遗憾的是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不能长期不间断地发挥作用。“复制”廉政公署,建立一个独立的、直属中央的反贪机构,应该是控制腐败的有效办法。在反贪机构里,职务的晋升和奖励要完全依赖反贪的政绩。当然,独立反贪机构也会面临可能腐败的问题,但因为这个机构队伍精干,控制腐败相对容易,公众和舆论对其监督也相对容易,而香港的经验证明,只要这个机构本身不腐败,它就能够成为清除腐败的一把利剑。
无论是从香港的成功实践还是从内地的历史经验来看,我都要说,内地完全可以“复制”香港反贪模式。香港回归10周年举国欢庆,我觉得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舞龙灯,放鞭炮,开庆祝大会上,而是要认真思考如何借鉴香港反贪的成功经验,把香港的经验真正学到手,也是对一国两制、香港回归的庆祝与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