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省出台行政程序地方政府规章,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
从政府定制度让百姓遵守,到政府给自己“设套”立规矩,所规范主体悄然间易位,这既是执政方式的锐意改革,更是执政理念的自觉升华。随着规章的破茧出炉和付诸实施,“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程序义务”的法理价值将得到彰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新形象将呈现在人们眼前。
行政程序规定是一套全新的法律管理模式,旨在打破陈规破旧立新,重在整饬秩序形成规范———要套住“随意性”,对“三拍”决策(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亮红灯”,对自由裁量定尺度,以科学性克服不负责任的随意性。要缚住“乱作为”,剑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鞭挞不作为、慢作为,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制定程序规范,提供纪律保障。要管住“潜规则”,推进阳光行政,杜绝“暗箱操作”,坚决对不公开、不透明问题说不,对逾越程序滋生的权力腐败行为严惩。
行政程序规定的破茧出炉,不仅仅是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转变,而且是一场执政理念的变革,表明了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开拓姿态和进取决心,我们完全有信心期待《规定》实施所带来的美好前景。
回归执政理性。政府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廉洁执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成为常态,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不断提高,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树立起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大形象。
夯实民心基础。公众参与的原则广泛体现在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其中,合法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落实到干部的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执政基础更加牢靠。
优化投资环境。《规定》的实施,使政府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法制保障更加健全,从而为外来投资者创造一个可以预期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良好的政府形象、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极大地增加投资者的发展信心,将会提升地方经济发展软实力。 (中国纪检监察报 戴求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