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在去年开展的“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该自治区共查处涉及作风效能案件2267件,对1084个单位、1012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问责是对渎职失职者的一种责任追究,目的是让责任人汲取教训,改正错误。要达到这个效果就必须问责到人,而且要认认真真落实,让责任人感到切肤之痛。然而,时下一些问责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最终不了了之;或是对事不对人,没有任何人为失误“买单”;或是只批评单位,不涉及个人。
问责不到人,问责就失去了威慑力。干部作风的好转、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除了要靠干部加强自律外,还要依靠问责制度的推动。个别机关效率不高、少数干部作风不正,在一定程度上都与问责不到人有关。责任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仅使问责制度流于形式,效能建设打了折扣,久而久之,相关人员也不会把问责当回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101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体现了问责的决心,也促使更多的单位和干部自警自省,切实履行自身担负的责任。问责到人,震撼了干部,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也许,有人会说问责的目的不是处罚,其实问责到人并不是为了要处理哪个人,而是通过问责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避免再度出现失误,这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问责只有动真格,才能促使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贵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