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干部必须要提高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社会和经济事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领导干部要讲“情”。人民公仆,这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领导干部的感情,体现在对事业的关注上,体现在对群众生活的关心上,体现在对同志和下属的关爱上,体现在对亲属的合理关照上。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极少数领导干部,将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在自私自利上,用在不法行为上,致使自己脱离原则、游离纪律约束、背离群众,损失了集体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领导干部在用情上,对事业要充满激情,全身心投入到发展富民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对群众要充满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一心一意帮助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下属要充满热情,切实关心同志的生活,帮助下属成长,协调解决有困难下属在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亲属要充满亲情,既要对自己负责,又要对家庭负责,不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亲属打自己招牌开展各项违规活动。
领导干部要讲“理”。一些领导干部总是害怕在下属面前失去面子,经常对自己的“错误”言行不敢当面承认,把自己错误的“观点”强加于下属。一旦错误出现不好的影响,只有下属无条件地来背这个不明不白的“黑锅”,接受领导的“你什么什么地方不应该这样,应该怎样怎样”之类严厉的“教导”,好象自己永远都是正确的。对领导错误的“结论”,下属根本没有“解释”的机会,也不给你当面提出“质疑”的本钱。因为如果下属对自己背的“黑锅”有什么“怨言”的话,领导更加反感,对“反抗”和“不恭”的下属的“印象”会发生根本的改变,认为你是一个不能“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下属,对你一生的发展也会产生很大影响。我们要战胜一切困难、不断提高,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更应该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善于接受别人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件事情,真正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关心下属成长。
领导干部要讲“法”。一些被查处的贪官,他们在位时,何曾不是正襟危坐在台上,对着下属们大念法律经、原则性;教育下属时,对法律法规、纪律原则旁敲侧引,讲得头头是道;被查处腐败后,到了法庭上,又可怜巴巴地以自己不懂法来搪塞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领导干部不懂法,说出来让人斐然所思,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又是怎样走上领导岗位的呢?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在谋求领导职务过程中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俗话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要学法、知法,更要守法、用法,要求下属和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率先要到,做好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一套班子、一个单位、一个区域,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孟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