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一位领导同志说,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提高个件的办结率,更要注重提高问题的解决率。笔者以为,这一说法值得我们思考。
提高“办结率”当然是需要的,但“办结率”不等于“问题的解决率”。比如对一名干部的信访举报,根据性质,发了“函询”,也可以说是“办结”了,可是函询的结果怎么样?这名干部到底有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只有得到了纠正和查处,才能算解决了;如果举报不实,干部并没有问题,而是举报人的误解或道听途说,那就要帮助澄清,属于泄私愤诬告的还要批评制止甚至依法惩处,这样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办结”。办信访件如此,处理其他问题亦是如此。
干工作应该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有些工作从过程上来讲可能是办结了,但从结果上来讲可能只是完成了一半,工作中我们要注重过程,但更应注重结果。而且,处理这个问题的终点,往往又是处理另一个问题的起点,从终点寻找源头,解决一个问题,可以解决一类问题,进而解决一个领域的问题。
能不能“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与我们的思想境界、能力水平、胆识勇气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去“打破沙锅问到底”;如果遇到复杂问题绕道走,或是解决时浅尝辄止,问题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只有敢于较真,认准的事情一抓到底,才能抓出成效。
解决问题是硬道理,而解决问题往往又是具体、细致、艰巨的,不能满足于定了规定、开了会议、发了文件,也不能满足于听听表态,看看材料,而是要脚踏实地,咬定目标,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抠,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特别是一些棘手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深入一步”,到工作一线、生产一线、群众一线,作深入调研,把问题摸准弄清,才能有的放矢,各个突破。
如果我们每一个机关、部门、每一位同志都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一种追求,一种标准,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