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现实中,歌星、影星、球星有收出场费之说,且名气越大,出场费也越高。而多种迹象显示,这个收出场费的人群中,又多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政府官员。
官员热衷于出席各种商业活动,这已是官场“潜规则”或公开的秘密,譬如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等商业活动,往往都能见到官员“正襟危坐”的身影。而探析官员的出场,其实潜存着诸多的利益关系,属于典型的“走穴”现象。在这种“走穴”中,披着“合理”外衣下的钱权交易成了官员出场最主要的特征,不少官员收之心安理得,视之为人之常情。殊不知,这种“合情合理”的外表遮掩下就是腐败迹象,这从许多倒下官员的案例中已得到了明证。同时,其破坏着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 2004年3月31日,陕西山阳县委、县政府几位主要官员在一水电站开工仪式上进行剪彩时,彩绸下惊现数份红包。工程投资方负责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这些红包分送给剪彩官员,有的官员直接把钱装进腰包,有的半推半就,台下群众嘘声一片。这位负责人说,这是我们企业的“惯例”。
▲ 2004年11月19日,四川省最大的一起“书记卖官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对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而杨毓培在庭上竟称:“我作为一个领导,每次开会都会发钱(给我)的,不论大会小会。这笔钱也没给我算进去。”显然,在杨毓培眼中,“出场费”完全为正当收入。
▲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有报道披露,郑筱萸很喜欢参加全国各地的制药企业邀请其出席的剪彩、揭牌等活动,而且每次都接受高额的出场费。山西省的一家企业曾邀请其参加开业剪彩,事后给他的出场费高达20万元。[详细]
▲ 近日,湖南株洲一家骗子公司借用衡(阳)炎(陵)高速公路的名义,骗取近300万元资金。让人拍案称奇的是,这家公司明目张胆地在国家机关办公楼内租用办公场地,大张旗鼓地在政府办的宾馆里举行挂牌仪式,还隆重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出席。[详细] |
▲ 在某企业公关部工作多年的王小姐:“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其实里面大多有利益关系。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
▲ 在北京某企业从事多年企宣工作的一位负责人:“只要官员答应出席,出场费就被作为一种成本费列支,打在活动经费里面。根据官员不同的部门和级别,给的出场费差别也很大。当然,也确实有一分钱不要的官员,但这样的比例相对较小。”“出场费一般私下给官员,也有少数是活动结束后,让官员的秘书或司机以红包的名义转交。而且,秘书和司机的那份也是必不可少,但有的不是钞票,而是其他纪念品或购物券、有价证券等。一般来说是500元、1000元或2000元不等,级别越高,出场费也越高,最高的甚至达到万元以上。”
▲ 在湖南一家大型企业做企宣工作的朋友:“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这种现象,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越常见。官员除了可以得到企业给予一定出场费外,有些还可免费享受企业提供的吃喝住玩乐等项目,甚至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有时参加剪彩活动,也许对官员的诱惑力更大,奥秘出在剪彩的剪刀上——因为有些剪刀是金剪刀。剪彩后,企业一般会让官员装进口袋留作纪念,成为变相的出场费。”
▲ 山西省某地级市一位市长秘书:“一个官员若一周参加一两次这样的商业活动,以少积多,一个月的收入也不能算是小数目。”“企业要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出场费最低一千,否则根本无法出手。”
▲ 北京某企业一位了解内情的工作人员:“出场费的利益驱动,是官员心甘情愿为企业的商业活动做‘形象大使’的原因之一。当然媒体的炒作,也对官员喜欢出席商业活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详细] |
▲ 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需要做的工作是制订游戏规则、建设法治环境,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而绝非是要官员为企业做‘形象大使’。”“官员不应为任何企业提供隐性的信誉担保,因为任何经营行为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企业请官员参加其各种商业活动,也都可能隐含对其政府信誉的盗用,因此,官员参加此类活动,也就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另外,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而官商不分是造成不平等竞争的最重要原因。”“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打着政府旗号参加商业活动,由于罩着眩目的光环,因而收出场费也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有些官员把大量时间花在出席商业活动上,牵扯了精力,浪费了时间,耽误了本职工作,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参加商业活动与出场费的关系,在不少地方其实已成为一个通行于官场和市场的潜规则,成为某些腐败官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当然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温床。”
▲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张鸣教授:“官员参加企业的商业活动,是一种隐蔽的双向选择,说得直接点就是相互利用。”“相比之下,在我国,政府的信用还算比较高的,一旦政府官员参加了某些商业活动,就会增加该活动或企业的公信力。企业也清楚,邀请官员参加活动,无非是想借官员的特殊身份,来抬高企业信誉度和产品的知名度,而某些政府官员也在其中获得利益交换。”
▲ 多位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不但可能搅扰市场秩序,也极易滋生腐败,应完全禁止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擅自打着政府旗号参加企业这类商业活动。无论官员是以党政领导,还是同学、朋友等身份出席,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事实是,官员的特定身份,在老百姓眼里,就是代表某级党政机关或部门,就不是个人行为,更不是个人形象。[详细] |
各地曾出台相关规定限制官员出席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 |
河南 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委通过一项决定,河南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举行的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活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将不再参加。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党政部门第一个限制官员“走穴”的“红头文件”。[详细]
上海 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类庆典、纪念活动和展销会等,一般不安排领导同志参加,领导同志也不发贺信、贺电或题词。[详细]
天津 除统一安排外,不参加各类开业庆典剪彩、奠基或落成典礼、厂庆、校庆、周年纪念、挂牌庆祝等应酬性活动,不接受和领取贵重礼品和纪念品;坚决不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详细]
河南 为减少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各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会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参加。[详细]
山东 山东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全省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节庆活动,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不为商业性活动题词题字。[详细]
山西 领导干部一般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首发首映式、颁奖以及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确需出席的,邀请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这是中共山西省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对全省领导干部作出的15条规定之一。[详细]
有受访者指出这些“红头文件”态度极少使用“禁止”的字眼,只是说“不提倡”或“不得”。因而在不少地方,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限制,但似乎还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社会习惯。
“市场经济应该让政府超然于具体的经济行为之外,官员自觉约束自身言行,将为政府职能归位起到先导作用。”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广宇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治本角度讲,要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只有让官员收受出场费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甚至让他们承担被摘‘乌纱帽’的代价,才可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市场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规矩,就是官员必须与市场保持距离。官场和市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公权和经济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法律屏障,不能越雷池一步。”齐善鸿教授指出,“禁止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