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可举报身边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教育、环保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举报有功者可获按实际查实的违法违纪金额的5%奖励,最高可领20万元。这是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8月4日《山西晚报》)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有95%是通过群众举报的。由此看来,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依靠群众、畅通各种举报渠道显得尤为重要。而太原出台规定奖励举报人,这对于提高群众反腐积极性,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联想到当前举报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在为太原这一反腐规定叫好的同时不免也感到一丝担忧。当前一些举报人怀着对违法乱纪现象的痛恨,向纪委等部门举报腐败行为,可奇怪的是,这些举报信送出后不久又“奇迹”般地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还有一些举报人通过打电话等形式举报,这本是在秘密情况下进行的,可不知为什么,自己举报的事还是被腐败分子知道了。而近些年来,举报人屡被打击、报复,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也并不少见。如果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得不到消除,即便重奖举报人,我看也难以起到理想的效果。
对举报人实施一定的奖励,这体现政府对举报人勇敢行为的嘉奖。不过,对大多数举报人来说,其实他们举报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奖金,而更多是出于一种负责、一种正气。因此,对他们来说,比奖励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尽快地让那些腐败分子绳之以法。现在不少地方政府虽然推出了举报奖励制度,然而每年绝大多数举报奖励基金基本都无人认领,这无疑是对当前奖励举报制度局限性的一个很好诠释。
当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教育、环保等方面腐败现象频发,因此奖励人们举报商业贿赂行为也是基于现实的需要。然而,要想真正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政府更应该在其它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如严格保护好举报人及其家人的安全,严惩有意泄露举报信息者,同时彻底查处腐败分子等。只有这样,才有更多的人们站出来举报腐败分子,推动我国反腐事业顺利前进。(新华网 安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