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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局长"不知贪污是重罪"的可悲与可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11 06:03

 曹桂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在狱中,曹桂芳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纪委审查期间,我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8月5日新华网)
    
    我想,恐怕一个上小学的孩子都知道,干了或做了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随便拿了或要了人家的钱,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对这样一个连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一个从政多年的女局长“落马”后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这确实让人觉得可气、可悲又可笑。

   “依法行政”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这是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其前提就是要求官员“懂法”。即便是一个学经济之人,在他所学的课程之中,都必然地会接触到经济法、商法、民法等等,而在学这些课程或者内容时,也都必然会牵扯到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等等。所以,一个官员贪污,肯定意味着犯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了。更何况,从小时候开始,父母老师就曾教育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这对曹桂芳来说,不可能不懂得这个道理。难道说她在教育自己孩子的时候,也会鼓励孩子去偷、去拿、去贪别人的东西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感到,曹桂芳所说的,“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这话猛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细细分析,并不是这么回事。曹桂芳的言下之意,不懂法的官员就容易贪污犯罪,那么懂法律的官员就不容易贪污犯罪了?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纵观近年来落马的贪官,有几个是真正不懂法的?就算是地地道道的“法盲”,即使平时没有功夫了解法律,“违法的事咱不能干”作为平常人都耳熟能详的“口头禅”,那些自称不懂法的“公仆”们难道说真能不明白其中的奥妙吗?何况还是一名经受了党和政府教育多年的女局长?说出这样的话怎不叫人贻笑大方!

    但是,笑过之余,我们不得不深深地反思、警醒。现实生活中类似曹桂芳这样以“不知贪污是重罪”而自居的“法盲”并不在少数。我想,最根本的目的无非就是想以其对法律的无知来逃避或者减轻自己的罪责,从而遮挡和掩饰内心的肮脏与不洁。因此,不学习、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和托词,是贪官那种说一套做一套,习惯性丑陋至极的作秀面孔使然。

    事实上这些贪官比谁都懂得法律,他们也绝非弱智。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是贪官们的必然结局。一旦犯了罪,违了法,不管你地位多高,官职多大,也不管在法庭上哭得再痛,表白自己不懂法表演的再好,统统没有用,都影响不了人民法庭正义公正地审判。党和人民更是不信他们讲的不懂法这一套的。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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