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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监督员”设得好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3 08:12

 最近,某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范围内聘用了60名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这些监督员上岗后,严格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在短短半个多月时间里,就提供了有关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行为线索20余条,其中5条有价值的线索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从而充分显示出“特别监督员”的特殊功能。 
    “特别监督员”的特殊功能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自荐性”显示自觉性。以往,一些部门在选聘党风廉政监督员时,常常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人员名单。如今,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员,都是通过个人自愿报名,自觉参与到监督行列里来的。这些党风廉政监督“志愿者”奉行的信条是“为反腐倡廉多作贡献”。正因如此,一旦他们被纪检监察部门选聘后,个个都能恪守诺言,尽职尽责。 
    其次,“社会性”使其无处不在。该县纪检监察部门通过面向社会,从报名申请的130多人中选聘60名来自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退休干部、教师、个体老板和平民百姓作为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使监督队伍具有了社会性,等同于动员和发挥了群众监督的智慧和力量,这支队伍和“八小时之内”的党内监督形成了多元、立体的监督体系,无疑强化了监督的力度。 
    再次,“隐形性”加强了监督的实效性。不少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时,监督人员的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往往被公开或半公开。因此,监督人员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难以奏效:一是由于监督者身居“明处”,而在“暗处”的违纪违法者常常容易躲避监督;二是身居“明处”的监督者,由于担心被监督者打击报复,往往心有畏惧,监督不力。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所聘用的“特别监督员”采取身份信息不对外公开的做法,使其只和县纪检监察部门专项工作联络员保持单线联系,从而较好地发挥了他们的“隐形监督”作用。这些监督员既可以举报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又可以暗中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此监督,效莫大焉! (中国纪检监察报 吴保辰  胡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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