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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滞留”异乡现象何时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25 07:36

    十一长假之后,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并未按时到办公室上班,他因腰椎间盘突出而逗留法国治病的消息,伴随着各种流言遍布温州大街小巷。时隔几日,又一在任官员“失踪”的消息传出: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前不久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失踪”,仅留下纸条称将在法国会友,目前上海有关方面已着手深入调查此事。

  两名在职的厅级官员不约而同地“滞留”法国很难让人不产生联想———这些官员是否借出国考察之名行潜逃之实?有消息确认,温州市委筛选的劝说三人小组已经成立,但即使是能成功见到当事官员,大家也对劝说的结果不乐观。

  近年来,中国腐败官员携巨款外逃的事件不断发生,打击贪官外逃,已成为中国反腐败工作新的重心。虽然对于上述两位官员的确切行踪,官方仍无正式的消息公布,但是官员畏罪潜逃、或者借故滞留不归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温州市前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前副厅长杨秀珠至今仍滞留海外;作为中国外逃最高级别的警官,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去年被确认病死美国……官员们前赴后继地外逃、滞留不归,却又屡屡得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种现象何日能休?

  事实上,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于同年9月30日正式生效,使我国成为该公约的147个签署国之一。这对于我国在全球范围内打击腐败行为,以及寻求外国政府的司法协助,奠定了法律基础。此项公约涉及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四大类犯罪,其中有关洗钱和腐败行为的条款,比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本来一国一旦加入了一个国际公约,这个国际公约便会变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而自动生效,协约国就必须遵守。但这涉及到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协调的问题,这方面我们的国际视野还不够开阔。此外,由于某些原因,我国国内法实施的效果尚差强人意,而国际公约作为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其执行力就更容易受到干扰。这些原因都为打击外逃官员和追缴腐败资金设置了障碍。

  如果说公约集中规定的是事后“打击”的问题,那么事前“预防”显然更必不可少。最近,“裸体做官”再度被提起,典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贪污案:庞家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当然,没有证据显示官员“裸体做官”与腐败有必然的关系,法律当然也不能规定将“裸体”的官员一律拿下,但这无疑是一个信号。官员“裸体”现象的存在,确实应当引起反腐防腐工作的注意,并可视为一条鲜明的腐败线索,成为查腐的切入点。毫无疑问,官员信息公开是针对这一现象的最有效措施,一切可疑最终将在公开曝光下变得更容易灰飞烟灭。

  不论上述两官员最终是否回归,事件将如何落幕,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该给官员扎扎腐败的口子了,以免官员们群起模仿,“好学”成风。(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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