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江苏省突出重点,力求创新,从省、省级机关和市县(市、区)三个层面,共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1500多项,江苏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据介绍,这三个层面各有侧重:省一级重点制定一批关系全局的制度规定;省级机关主要针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市、县(市、区)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11月9日新华社—中国共产党网) 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一直是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工作要点。腐败问题也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和政府都面临解决为政问题。长期以来,国人对于腐败问题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十分的关注。每每有党政部门的“蛀虫”被法办就会听到民众的喝彩声和叫好声。郑筱萸等一系列的高级别“贪官”被法办后,老百姓的心中着实感到了国家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 然而,我们所面临的腐败问题依旧严重,新闻报道中不时出现的贪官新闻,也着实吸引了众人的目光,令人气愤不止,感慨不止。分析众多腐败案例,我们也不禁得出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廉政建设制度缺失,制度执行缺失,监督失效。 从这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应该努力的方向。其实,从中央到地方,党和国家在这些方面也在不断探索,不断努力,也取得了诸多成效。那廉政制度建设方面来讲,北京市崇文区纪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可以说就是一次可贵的创新。几年来,从江苏省进行的三个层次的廉政制度建设,我国近年来廉政制度建设强度之大,成效之重,可见一斑。尤其是,江苏省重视基层群众监督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纳入到广大的群众监督之下,利于加大监督效率,便于制度的实行。从这方面讲,可以说,是国家在加强对廉政制度建设和腐败问题的解决进行着“疏导”,以防患于未然。 提到廉政制度的执行,对于腐败罪行的惩治,光靠“疏导”是不行的,一定要“疏堵结合”,打组合拳。所谓的“堵”,就是要严惩贪污犯罪分子。当前贪污腐败分子被法办之后,老百姓一边高兴,一边却在纳闷:罪行十分严重,为何处罚却相对轻呢?还有人质疑,对于腐败分子的惩处是否存在着一些“潜规则”?现实当中,甚至还存在着一些有着贪污行为却尚未得到及时法办的现象。老百姓对这样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意见很大。因此,在加强国家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要不断的加强对于贪污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和惩处力度。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警示为政者切切实实的“远离贿赂,不近女色”。 当然,要做到这几点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党和国家长期不断的努力,更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这是现实要求使然,更是历史交给我们的重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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