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人权,是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面对这些,用人行为“监督难”如何才能破解?2007年4月,湖南省在望城、醴陵、汨罗、石鼓、邵东等5个县市区试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已开展了一年半时间,效果到底如何?近日,记者来到望城县采访,发现通过个人署名推荐、常委会和全委会电子票决、县乡两级党委书记选人用人报告制度等新举措的实施,更多优秀干部在公开、平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2008年12月30日《长沙晚报》) 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鲜明特点。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向各省(区、市)派出巡视组,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等,这些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得以部署和实施,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坚定决心。 而湖南省在5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恰逢其时,是学习、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实践,对于形成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舆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一年半时间的试点,效果非常明显:如提拔干部,书记没接到一个打招呼电话;署名推荐,“让大家都来说话”;电子票决,书记只有一票表决权;自律他律并重等等。这无疑为各地如何规范“一把手”用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感到,湖南省的试点工作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启示: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固然是个问题,但如果权力变大时受到的监督相应增大,“一把手”想成为“一霸手”、甚至想腐败也不会那么容易。在现行体制下,我们的权力架构是金字塔形,绝对的权力就是那个塔尖。不幸的是,现实监督力量的架构,也是金字塔形,而不是“倒金字塔”: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反而减小。各级“一把手”在本地本单位处于塔形结构的顶端位置,位高权重;加之在实践中调整配备班子和用人力量分布上,一般要事先征求“一把手”的意见,使得“一把手”在本单位决定如何“摆布”班子、如何“调兵遣将”上具有很强的自主性、主导性和权威性。为了谋取私利而钻墙打洞,拉拢、“攻关”者自然“群起而攻之”,“一把手”纵是圣人又能抵挡几次! 而通过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和制衡,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让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受到制度约束,不仅保障了县委书记和县委选对、用准人,而且也大大减少“一把手”用权腐败的几率。 因此,正如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朱有志所说的,选拔任用干部,是县委书记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和约束用人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才能切实保证县委书记选人用人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期待湖南省的试点工作在总结、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得到全面推广。(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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