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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更应趋利避害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07 07:03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修订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增加了网络举报渠道。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人民群众方便行使宪法赋予的控告权、检举权,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重大举措。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反腐更应趋利避害。

    诚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政府廉洁,是支撑一个社会稳定的三个顶梁柱。而在这三者当中,政府廉洁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一个廉洁的政府、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才能够一心一意促进经济发展,才能够采取各种措施实现社会公正。”

    腐败现象由来已久,形成原因错综复杂,世界各国人民普遍深恶痛绝,各国政府都在努力解决。我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并在不同历史时期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但腐败现象仍时有抬头,近年来全国‘两会’召开前开展的网上调查,反腐败问题始终被网民视为重中之重,即便今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现在一些地方肢解了政府权力,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商品化的不良倾向,使党群、干群关系受损,政府权力削弱。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政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因此必须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此前,我国历来倡导“实名举报”,因为实名有利于调查与核实;但很多老百姓还是喜欢“匿名举报”,因为匿名有利于保护自己免遭打击报复,同时也与某些地方常规举报渠道不畅有关。

    在当代,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其匿名性、低成本性和极强扩散性,为普通老百姓举报某些党政干部腐败问题提供了难得土壤。让腐败分子生存空间受到极大打压,整天为此胆颤心惊,寝食难安。

    事实上,去年以来,我国网民逐渐将网络开辟为反腐新战场。“公务员出国考察团事件”、“韦俊图公款消费事件”、“林嘉祥事件”、“周久耕事件”、“王帅事件”等,网络民意监督和推动成为草根“反腐”亮点。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最近山东郓城“民警”发帖举报县委书记事件,发贴者假冒警察之名固然应受追究,但其部分举报内容却经查属实。

    有识之士同时注意到:网络也会成为一些人滥泄私愤、造谣中伤,甚至党同伐异的政治斗争工具。因此举报人网上发贴举报时,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坚持依法的政策底线和理性的道德标尺,并与其他举报渠道相得益彰,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搞人身攻击、不造谣中伤、不扑风捉影。否则只会作茧自缚,经受社会良知的烤问,甚至被依法追究责任。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不被滥用。因此我国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反腐败体系。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拓宽举报渠道、实施阳光执法、明确救济渠道、严处腐败分子;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让腐败分子时刻明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渭南日报记者 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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