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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辩解十大雷人“受贿关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31 09:17

笔者从一些腐败案件中发现,一些贪官虽然曾经贵为官,但非常缺乏羞耻之心。他们辩解受贿关系很雷人。笔者总结了其中十种,以飨读者。

  其一,“借钱关系”。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人民币、69余万美元来源不明,受到检方指控。但在一审中,罗对指控拒不承认。她声称,“我没有贪污,我那些钱都是借的……”(5月21日新华网)开发商有钱为何不借给别人,偏偏喜欢“借”给贪官,其中的原因谁都明白。

  其二,“送钱是尊重”。日前,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方伟刚向世人“揭示”了他与行贿人之间的关系——“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5月19日《检察日报》)自古道:“钱财如粪土,情义值千金”。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尊重是什么,笔者想,方伟刚作为一级政府新闻单位的掌门人,不会不知道。在这种语境下,方伟刚把“送钱”理解为是对其“尊重”,其中的原委他自个儿清楚。
其三,“朋友关系”。这样称呼自己与行贿人之间关系的贪官很多,笔者仅举一例。浙江台州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李啸受审时说,他对“朋友”送来的东西都笑纳了。他的理由是:“别人送东西有诚意,我又何必这样认真。”(5月5日《检察日报》)古人云:“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之间最可耻的是拿金钱来衡量,贪官之所以结交的是爱给他们送钱的人,谁都知道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岂能由他们揣着明白装糊涂?

  其四,“搞好上下级关系”。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受审时,解释收钱的“说法”却叫人“大开眼界”:收钱是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2008年6月10日检察日报)上下级之间是什么关系?工作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关系,贪官吴洪明居然说“收钱是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其内心打的什么算盘,不辩自明。

  其五,“间接关系”。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吴广春陈叙腐败原因时说,“我所收受的钱物……有90%的钱物是他人托我的爱人转送的”……(2007年11月27日检察日报)言下之意,自己没有直接经手,自己也是“受害者”,主要责任不在自己,在其爱人。假他人之手受贿又岂是逃避责任的理由?真是一派胡言。
其六,“哥们儿关系”。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也是被“兄弟”和“哥们儿”害了。他说,他们左一句“兄弟”、右一句“哥”的热情打动了我。我的鞋、我出国考察、我装修住房、购置家具……他们的“关心”细致,让我觉得这些“兄弟”会来事、讲义气,值得交。(2007年8月28日检察日报)贪官忘了身份,热衷黑社会式的称兄道弟,焉能不堕落?

  其七,“钓鱼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原总经理闻宇,在狱中现身说法时说:重新认识“朋友”与自己的关系,实质上是“钓和被钓的关系”。(4月21日检察日报)就像“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贪官与奸商究竟是谁先钓谁还是个问题,岂能只说自己被人钓?!

  其八,“人情往来”。曾担任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汉源县委书记的汤福锦,利用职务之便,95次收受25人所送贿赂约248万元。汤一直认为自己与行贿人是“人情往来关系”,入狱后才明白——他们送钱是冲着书记这个职位来的。(2007年12月25日检察日报)“''钱''花渐欲迷人眼”,手中有了权,“人情往来”既多又重,贪官岂有不知权力的神奇之理?这糊涂也装得太没技术含量了吧。
 其九,“保管关系”。西省临汾市煤管局原局长杨吉春因苗元礼案“协助调查”,结果曝出受贿219万余元,另有56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大案,但在法庭上,杨吉春竟把受贿的钱说成是“暂时保管”。(2月26日法制日报)商人放着专门的财务人员不去管钱,让贪官替其管钱,这种荒谬的托辞也说得出口?!

  其十,“委托人与操盘手”关系。江苏省吴江市国土资源局汾湖分局副局长陈马根因受贿王某220万元受审,但陈贪官在法庭上申辩说,“受贿?我是帮他炒股呐!”(2月5日《检察日报》)同陈马根一样诡辩受贿为“委托炒股”的还有安徽省经委原副主任徐经武。(2008年10月16日《检察日报》)“委托炒股”看起来是个好借口,但是,假的真不了。(东方网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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