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在现代汉语里的意思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倘是普通的人与人之间,或者身份、地位相当的人之间,一方谩骂或者造谣中伤另一方,便是名副其实的"诽谤"了。但若是群众对领导、普通民众对政府官员提一些意见,反映官员某些问题,即使偶尔言过其实、言辞过激,也不可轻易认为是"诽谤"。
其实,查一下典籍,"诽谤"一语倒是很早就与官员有了联系。《吕氏春秋·自知》中说:"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犹恐不能自知。"《史记·孝文本纪》载,上(即汉文帝)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古代的开明之君,不仅不反对"诽谤",而且创造条件让人们"诽谤"自己,从而听民声、知过失、除陋弊、行德政,从而实现天下大治,创造盛世辉煌。
今天的领导干部,虽然在阶级属性、奉行宗旨、为政目的等各方面不能与奴隶制时代和封建专制社会的官员相提并论,但在行使公共权力上是具有一定共性的。一个人当了官就不能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去代表所在阶级、集团的整体利益。况且,现在的党政领导干部,其权力是最广大的人民赋予的,行使公权的规范要求远高于奴隶社会和封建时代的君主和官僚。这就决定了,党政领导干部所讲的话、所做的决策、所处理的政务都是代表党和政府的;即使在社会交往中,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公众人物的性质;甚至,其生活作风也不仅仅属于个人的私事。谁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做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事,理所当然地要受到人民群众的批评、质疑、指责。假设你不是一名人民寄予愿望的党的干部或政府官员,人民群众与你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何必要对你予以高度关注,对你的不当言行愤愤不平,甚而对你的人品功过评头论足?
当然,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人民群众批评官员的一些话有可能不中听,在某种情绪下甚至偏激谩骂,有的还可能流传为一股谣言、被群众一时误解。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心里自有一杆秤,骂到底的只是那些执迷不悟的人,对于知错即改的人,群众最终会还以公道的。真正属于诬告陷害的,经组织调查后也会澄清事实的。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气量对待群众的批评、质疑和指责,切不可小肚鸡肠地与普通老百姓叫劲、对峙。(新华网 杨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