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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制度不应当是对抗性的关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6 08:12

专访西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副主任宋海彬

记者:一个良好的制度是所有社会形态都在追求的一个目标,那么制度对于我们现在社会重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宋海彬:现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一个集中特征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法理型社会,而不再像古代那样是一种英雄救世、实力较量的时代。
     告别丛林法则、基于理性化的制度设计和运作,达致人道而智慧地对待和处理社会问题、实施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和标志。从古代到现代的这样一种转变尽管也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现代性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制度构成了现代社会重大社会关系和人际互动的内在支撑,制度化是我们理性地对待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实现善治理想的基本前提,良善治理要求善待制度。

记者:有制度是一个层面的要义,但是能不能够很好地执行制度或者说,制度落实的怎么样又是另一个层面的要义,您怎么看待这个关系?
     宋海彬: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化,首先是社会成员自主性地位的要求。换言之,现代社会的制度问题和民主问题是互为表里的。“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是民众疏离于政治法律世界之外所必然抱持的基本心态。相反,善待制度实际上是在善待生活在制度之中的社会成员的尊严和地位,善待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社会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同样是回应现代世界日益复杂多变状况的必然选择。现代社会在越来越多地产生专家的同时,也就越来越多地在制造着外行。在人的“单向度”发展的状况下,任何人都不可能再田园牧歌式地拥抱一个作为整体的世界,古代那样“天圆地方”的统一和共识越来越难以建立,传统、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以及利益方面多元化的分歧与冲突却在加剧。现代社会是“自由人”构成的“陌生人社会”,尽管无疑又是一个各种形态各种层面人际交往都极度复杂化的社会。从而,在减少交易成本,保障行为安全和建立有效预期方面,制度都成为填补分工状态下个体 “理性不及”和替代熟人社会“情感基础”的生活必须品。在这个意义上,善待制度是善待现代人的生活方式。
     “朝令夕改,则民无以措手足”。制度是要发展,但即便是对坏制度的抵制,也必须在其他相关制度框架下进行。发展制度,或者说制度创新,不能践踏制度,摧毁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在一个社会生活制度化程度不高,官员对制度的尊重意识尚不尽人意的国度,促进制度依凭稳定的有效运作而实现公信度的积累和强固,也就必然是急迫的。

记者:制度的约束性能不能够发挥到作用,取决的因素除了惩戒机制外,是不是还有更高层面的东西,让人和制度真正融为一体,不是对抗而是相辅相成?
     宋海彬:当然,即便是好的制度,要想达到让坏人做不成坏事的地步,显然也是很难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都不可能是像电子办公、人工智能那样“机械化”运作的。相反,一切制度的运作必然遭遇疑难问题的挑战与考验,从而也都离不开制度实施者善待制度的勇气、良心和智慧。这也就是说,统治伦理和职业素质是推进制度有效运作和填补制度空缺与不足所必须的。人和制度不应当是对抗性的关系。制度要想造福于人,必须打造能够真正善待制度的 “制度人”,这既包括一个理性而自治的公民社会,更包括有着职业良心和职业技能的高效、廉洁而自律的职业队伍。(陕西日报 记者  沙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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