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导致这两位正厅级“校官”落马的原因,是他们涉嫌在该校学生宿舍的建设中受贿。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的新闻。
其实,这只是新近披露的高校基建腐败的部分案例,正在审查之中的涉及高校腐败案例并不在少数,从纪委和检察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高校腐败的高发率令人震惊,这也使得高校腐败这一社会问题再次引起各界的关注。
我省现有国办高等院校45所,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位居全国第四,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位居全国第一,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教育基地,形成了独特的教育资源优势,但是雄厚的教育资源无疑也为高校腐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温床。从2001年至今,至少有7位厅级高校(院)校长因受贿落马,而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里落马的处级官员更高达数十人。
为什么高校这个本该属于一方净土的圣地,几年之内腐败案例开始呈井喷式增长,这个增长的背后透露出来哪些值得警醒的问题,是利益的诱惑还是制度的缺失,怎么去防范,这些追问的落脚点聚集在一个问题:
大学之痛,痛在哪里?
大规模扩建,高校变身腐败重灾区
11月17日,西安郭杜大学城。
起始于1999年前后的批地造城运动,在短短几年内,将郭杜这个昔日的长安小镇变身为占地辽阔的大学城。即使已经过去八九年,随便问起一个郭杜本地人还是对这里的变化感到有点不可思议,当年成片的麦地,如今是成片的大学,校园一座连接一座,竞显着大气豪华,由于面积宽广,每一座教学楼之间都用漫长的道路连接,不像是学校,倒像是别墅群,用一位大学老师颇有诗意的话来形容就是“夸张得令人窒息”。
1999年,将因为史无前例的扩招和扩建而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浓重一笔。在1999年之前,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而从1999年开始,高校开始超常规发展。1998年,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为180万,到了2005年飙升至530万人,扩大了近3倍。
与招生人数同步增长的,是高校硬件设施的大幅度跟进。“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在短期内出现如此巨大的基建项目,无疑为高校基建部门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2001年,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正厅级)因收受贿赂被查处
2002年,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正厅级)因受贿丢了乌纱帽,次年被判刑13年。
200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 (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
2003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罪沦为阶下囚。
2004年,宝鸡文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董建英 (副厅级)、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生(副厅级)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在高校涉及职务犯罪的处级干部更是一大批,从罗列的名单来看,陕西能够叫得上来名字的国办高校几乎无一幸免。从省纪委、省检察院查处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看,发生在基本建设中的占到了80%以上。
膨胀的权力与监管的无力
在高校大兴土木的日子里,各大高校的基建部门着实忙了起来。以前他们就负责搞点小修小补,扩建以来,动辄就是几百上千万的大工程,而且往往是几个工程同时上马。这对于此前并不熟悉这个行业的高校基建部门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
在这个领域里,并不是没有监管,但是监管往往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熟悉高校招投标程序的业内人士说,虽然我国有招投标法,其中也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规定,但这只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到各高校,许多高校没有制定具体的监督实施细则,只是在某些相关规定上点到即止,由此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何时介入、介入到何种程度无法可依。实践中通常是在评标阶段监督人员才真正开始介入监督的,而且监督也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招标活动的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以及只对招标的中间环节进行监督,使得招投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督人员的监督,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法违规的操作。
另外,高校具体从事基建的人员本身专业素质不高,使得一些人钻了空子。我省某高校基建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政府设置的集中式专业管理机构有条件从全社会聚合起“精兵强将”来管理项目,但高校主要还是只在学校范围内找一些懂基建的人来做项目,甚至有的就是普通老师兼职,时间精力投入和专业化水准都难以保障。
特别有两种情况,一是高校纪检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但所起到的作用 “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招标,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黑箱交易;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二是由于高校项目很少外部审计,而内部的审计部门、会计部门与基建部门都同属于一个学校,又都由校领导主管;大家相互之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对上级领导则更难以约束,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很难得到切实保证。
来自高校之外的监管,则更显得“鞭长莫及”。由于高校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主管理权,由此使得来自外部的“干涉”和“过问”很少。熟悉其中流程的人说:财政部门主要只管其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内部监管流于形式,外部监管又鞭长莫及,高校基建出问题是迟早的事,而且由于监管失范,使得这种犯罪持续存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得不到有效的查处和检举。根据对100位高校基建犯罪人员的调查,高校基建犯罪人员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为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为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多的达74次。
探寻监管的制度出路
在谈到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工作现状的时候,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王世森说,长期以来,全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职务犯罪上升势头有所遏制,发案数量于2007年以来出现回落,但是教育系统仍处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阶段,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好成果,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的基础上,连续四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每年以36%的速度递减。虽然我省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近几年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大案、要案年年皆有,个别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因此,我们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那么高校腐败的病灶到底在哪里,该怎么样去弥补制度的缺失,达到监管作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说,不少评论称,这些重点大学领导腐败案,应“警示”高校加强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的监控和防腐。说实在的,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层次、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则是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
一直研究高校管理体制的熊丙奇教授认为: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应下定决心,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恢复高校的办学单位本来面目;要在高校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学校内包括征地、盖房、扩招、投资等重大事宜,均由理事会决策,而有关教师评价、学生招收、学位授予等教育与学术事务,则由教授委员会决策。
至于外部监督,则要加强对高校财务的审计监管。在我国,高校系统、政府和大型集团企业都有着审计职能部门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往往由于监管手段的缺失,致使违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预警和控制,往往是发现问题的时候,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难以弥补。而现实不容回避,在内审难以达到实际效果的时候,由独立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有效方法。
尽管有着许多的探索,但高校腐败的铲除和根治需要更多的制约性因素和非制约性因素,要达到这一理想化状态无疑任重而道远。(陕西日报 记者 贺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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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多发腐败现象扫描
一、基建、采购、招生成高校职务犯罪“重灾区”
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涉嫌收受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查办;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受贿案,目前正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前,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人职务犯罪案,都已曝光或宣判。他们都是利用长期分管基建、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学生家长、建筑商、承包商的贿赂,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采购教材设备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员索贿受贿以及学术造假等形形色色的高校腐败行为正在成为政府反腐工作的新焦点。此类案件频发给高校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二、高校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在分析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查处的41起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江苏、陕西、湖北教育和法律界专家分析指出,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四大特点:
第一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学校基建、设备采购、招生录取等财权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
第二是违纪违法主体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近年来,处级以上干部、单位、部门“一把手”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第三是窝案、串案所占比例较大。如武汉大学网络建设招投标案涉及4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建设招投标案涉及5人、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案涉及7人、湖北教育学院教管系私分公款案涉及3人。
第四是智能化作案突出。作案人员普遍都有大学以上学历,出现了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新现象。如武汉体育学院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物流部副经理潘保华利用负责学校师生员工伙食补贴发放工作之便,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在电脑上做手脚,贪污公款13万余元。
三、高校职务犯罪多发有三大主因
专家分析指出,出现职务犯罪的高校,其实都有比较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可是往往空有制度,没有做到实际有效的监督。总体分析来说,高校职务犯罪主要有三大因素。
第一,高校的“内部集权化”,重大事项少数人说了算。在设备、教材采购等“重灾区”主要表现为“三个混乱”:一是教材、设备管理混乱。用什么教材、买什么教学设备,可以不顾教学发展,不问师生意见,少数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甚至采购人员就能说了算。二是采购权的管理混乱。以图书采购权为例,有的学校不仅教材科有,图书馆有,后勤保障部门也有。三是财务管理混乱。各高校开户银行太多,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内部集权化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许多高校依靠贷款盲目发展,负债累累,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负责人,仅靠“自查自纠”,能起到多大作用让人质疑。
第二,权力垄断,领导人长期在某一岗位,不更换位置,滋生腐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庄亚农认为,高校一般是松散型管理,只要不出大问题,学校、部门领导可相对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上,大事小事全是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就容易为滋生腐败提供温床。
第三,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高校的校外监督相当乏力。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在地方的省属高校,主管部门都“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湖北省的一些部门过去主要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高校虽然大多也有监察室、审计处等监督部门,但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学校领导离岗时离任审计根本不到位,监管制度没有真正得以执行。
四、预防高校职务犯罪须四招并举
江苏、湖北等地专家指出,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必须从健全高校管理体制、推行校务公开和加强外部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
首先,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机制,防止内部集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贲国栋教授认为,现在有些学校和部门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是阳光操作,但实际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走个形式。如何使学校事务真正做到公开公示,将校务公开落到实处,值得研究。当前,必须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机制,将招标、采购、基建等重要情况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公示。
其次,推行重要领导岗位轮岗制,防止个人腐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斌指出,高校重要领导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是导致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学校范围内推行重要岗位轮岗制,适当分散权力,防止个人产生腐败。
再次,加强法制警示教育,形成廉政氛围。专家指出,在高校领导干部中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很有必要,高校应该进一步创新形式,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监狱、观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等,进行反腐法制教育,并形成经常性的制度。
最后,加强外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是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将高校、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置于动态的监督之下。同时,高校应该进一步强化专家治校,并大力发挥教代会等机构的职能,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推进阳光操作,使招生、基建、采购等易生腐败环节处于外部力量的监督之下。(记者 贺小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