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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讧出贪官”让人担心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5 07:06

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对此,《西安晚报》评论员陈一舟撰文说:“内讧出贪官”似乎成了反腐领域的一道另类景观。虽然这样“咬出”贪官也是好事,但反腐成果来自于“内讧”,终归让人担心。

要说担心,也确实有些让人担心,笔者认为,担心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担心我们反腐败的能力与力度不够。近年来,由于党和国家坚强反腐败的决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运用科学的方法,反腐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虽然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认,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反腐败的理念、制度、方法、思路等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靠“内讧”相互“咬出”贪官,这只是一种监督的方式,而不是主流。反腐败成果主要的应该是靠我们的坚决查处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反腐败的能力,加大反腐败力度,以此取得反腐败胜利的主要果实,如果反腐成果仅仅来自于“内讧”,让人不担心?那才怪!

二是担心群体性腐败趋势严重。近年来,从现实被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都是“窝案”,不少的案件因为“拔出萝卜带出了泥”,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说黄光裕案的牵涉范围之大之广令人感到惊叹,就连湖南省耒阳市矿征办窝案背后也是一个庞大的利益同盟,矿征办内部上下级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被腐败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这主要是目前我们的改革时期某些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官商勾结”、“买官卖官”、“集体腐败”现象出现,使得群体性腐败趋势严重。群体性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群体腐败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有专家认为,从个人腐败到群体腐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个新问题。这值得我们注意与担心。

三是担心这种群体性腐败结成利益共同体,不利于反腐。

有人认为,“窝里斗”式反腐折射出制度反腐进一步加强的必要性,这是正确的。因为,一方面,集体腐败的“大家利益均沾,受查处的风险也低”;另一方面的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受贿者与其他受贿者,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除非有个别腐败者一时想不开,或者是有更大的利益冲突,这腐败共同体是很难打破的。所以,要遏制官员腐败,关键是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通过制度约束让腐败变成不能。所以,反腐败还得依靠群众的举报来查处,还得依靠严密的制度来防患,这样才有利于反腐的深入开展,才不让人担心。(新华廉政 邓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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