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民法院在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法院将在2011年上半年推出三项制度(《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防止人情干扰的若干规定》,督促法院干警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文明办案的审务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官回避、防止人情干扰等方面的规定。目前上述三项制度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有望在2011年上半年陆续正式推出。(新华网)
看到这则报道,我首先为通过制度来遏制亲情办案、人情干扰办案叫好。但同时也在想:何以就能发生亲情办案和人情干扰办案?不是法官在办案吗?于亲情、人情何干?因此,我觉得要遏制亲情办案、人情干扰法官断案首先在于法官。法官才是内因,任你如何,只要坐在审判席上的是法官,那么,制度固然重要,然而执行制度的人——法官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制度齐全是保证法官能正确公正办案的基础。要确保公正办案,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靠制度来进行维持。因为只有制度才是每一个人不能逾越规矩的门坎和标准,也使每一个法官能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履行职责的刚性标准。但执行制度的关键因素和内因还是人,法官公正判案是维护法律尊严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他们的庄严职责所在。但如何做到这些,就必须有规章制度来进行约束。有这些制度,就是要求这些手握国家公器的人必须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否则,社会就会失去公平。当一个社会没有了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就会丧失信心,后果将不堪设想!
提高法官的素质是执行好制度的基础。因为法官掌握着调查权、审判权,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判公正公平。一方面要求他们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否则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就可能判出一个“糊涂案”,好人受冤,歹人逍遥。另一方面要求其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为了捍卫公正和法律的尊严,不仅要敢于大义灭亲,顶住来自亲情的干扰,而且还要顶住来自各方面甚至上级的压力,敢于公正执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愧于法官肩负的神圣使命!
要加强对法官的硬性约束,主要是要有专门机构来监督制度的执行,制度执行到位又是保证法官正确履职的硬性条件。在此以前“亲情办案、人情干扰法官断案”就允许吗?我想肯定是不允许的。然而何以屡屡出现一些所谓亲情办案、人情干扰法官断案现象?说穿了,还是制度执行不力。因此,现在新的制度出台了,我们就要监督这些制度能执行好,执行到位。否则,这些制度不过又是“狼来了”的童话新篇章而已!
当然,对于那些党政领导干部干涉法官办案,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而法官如何履行职责,能否有一定坚定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执法的刚性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不能为亲情所动,更不能为权势所屈服,否则,即使有了制度,到了一些人那里还是形同虚设。(网友:管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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