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人民网8月16日)
“一个小小的煤炭局长”很难与“3.05亿元”这个天文数字挂上钩。令人不可思议的就在于这个“小”字,这么小的一个“官”,凭什么?
《狮子与蚊子》的寓言故事里,在狮子与易蚊子的较量中,蚊子最后取得了胜利。究其原因,在狮子的眼中,就是因为蚊子太小,不足以成为对手。近年来,一批“大贪”、“大腐”纷纷落马,甚至不乏省部级高官,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度,深受百姓群众的欢迎。然而在大环境下,令人不容忽视的是却有众多“小贪”、“小腐”安然无恙。人们对一些小“官”,一些小小的腐败对手,或多或少持有一种“轻视”,这么小的“官”能做成什么事?所以对“吃一点、拿一点、要一点”习以为,觉得“小腐人人有,有了也不丑”,认为小官做的都是些“小节”,没什么大不了的。
实际上,“小官大贪”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甚至中屡见不鲜。早在2008年, 北京一中院调研所依据的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的26名被告人中,处级干部11人,占42.3%,处级以下15人,占57.7%。可以说这些被告的级别都不高,但犯案数额可高得惊人:最少的一起案件也有105万,最多的高达9452余万元。一系列的事实表明,在腐败面前,小官也是有大“作为”的,你还能忽略“小官”们的“能力”吗?
当然,也有一部分“小官”习惯于搞些小“动作”,不该用的用一点,不该吃的吃一点,不该拿的拿一点,只一点点,随社会之这“大流”,大的原则不犯,小的原则不断……其实这也是腐败,这样的腐败同样具有“杀伤力”,不仅会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也还极易导致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其实,小贪小腐与大贪大腐只有数额情节大小轻重之分,并无本质区别。
当下,我们的干部常把自己比做是“人民公仆”,既然是“公仆”那一定就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就是要清醒的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群众服务的,不是捞取个人好处的,不管是职务高低,不管是大贪小贪都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今年是换届之年,随着换届工作的深入展开,希望各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工作的时候,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时候,要从“小处着眼”,切忌“因小而不为”,对于“小官”和“小角色”同样擦亮“火眼金睛”,一方面要“大力反腐”,避免把这部分人选上更重的位置,加强对这部分人的从严查处;另一方面也要“常拘小节”,从细微的地方着手,治理好了“小腐”的源头,也就掐断了“大贪”的萌芽。这样以来,才能真正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正气,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网友:家国春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