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对外通报了长治市公务员录用舞弊案,经长治市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波、吉新瑞、贾志红、韩玉梅4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因父亲是地方官员,竟让读书的女儿吃财政空饷长达5年,1月14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据1月16日中新网)
这两天,山西的这“两个书记”成为了网络舆论的焦点,一个是县委书记杨存虎,他的女儿吃了五年空饷10万余元;另一个是村支部书记贾志红,他为女儿“找工作”行贿共10多万元。他们都栽倒在女儿的身上,然而栽倒后“摔伤”程度却大不一样。县委书记只得到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而村支部书记则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都是“书记”,都为了女儿违纪,结果却是“两重天”,让人很难理解。
比较两个案件,虽然一个是“吃空饷”,一个是“考试做手脚”,但两起案件却有很多相似点。两个书记都是为了女儿,都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而且从案件的影响程度来看,两起案件的影响都很大,都给党的形象抹了黑,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村支部书记为女儿行贿,虽然导致那位笔试面试都第一的人没有被录取,但他的女儿也还不错,如果不被曝光,他的女儿相对也还能适应招考单位的工作,也还能做一些工作。但县委书记的女儿,什么工作也没干,可以说工作业绩是零,但却白吃了10万的空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这样看来县委书记违纪的损失更严重,更恶劣。
而且,村支书行贿的钱,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进行的是钱权交易,损失的是自己的钱。而县委书记为了女儿“吃空饷”,进行的也可能是钱权交易,但最可能是权权交易,损失的很可能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的危害程度似乎更大。
横向比较“两位书记”为女儿违纪的案件,应该被开除党籍的不应该仅仅是村支部书记,这位县委书记弄权的危害似乎更大,他更应该被开除党籍,并撤销职务,而不只是得一个简单的严重警告和免职。因为大家都知道,免职以后,他们还有很多“东山再起”的机会。
笔者认为,在处理相类似性质和危害程度案件的时候,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看人下菜”,而应该是不管是哪一级的“书记”,都应坚持一个标准,一视同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赵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