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通全国联网,最近以来,“行贿黑名单”的查询数迅速增长,去年共受理有关单位、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84次,同比增加近4倍。(据《人民日报》)
行贿黑名单是中国检察机关将犯有行贿罪的人员名单进行电脑归档,供普通民众查询的系统,目的是为了让行贿犯罪记录者无处遁逃。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是,“黑名单”仅仅是一种查询方式,而不是一种刑罚制度,没有被当做一种刑罚的手段来加以使用,只是被当作一种预防犯罪和为社会提供诚信信息的查询方式来运行。这就有可能让一些“好事者”钻了空子,利用这一查询方式来更加准确的定位下一个贿赂的目标,凡是上了“黑名单”者便在自己的“贿赂名单”里直接pass掉,这样就会让行贿者有了一种知己知彼、百发百中的行贿渠道。
笔者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同于道路交通违法查询,两者虽都属于查询系统,但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查询者与被查询对象之间的关系截然不同,更何况行贿行为是一个具有社会深层次根源的问题,它涉及到权力的寻租,涉及到权钱的交易。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用“行贿黑名单”对行贿行为进行惩戒预防的同时,更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法治的力量,完善监督体系,对行贿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遏制。(凤城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