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西昌市交警大队女子中队配备“标致308CC白色敞篷跑车”巡逻执勤。3月19日,西昌市交警大队教导员李军对此事件作出回应,称交警大队旨在通过配备跑车提升西昌市交警队伍的形象,同时提升西昌旅游城市的形象。
交警大队作为公权部门之一,对政府形象这个概念应该并不陌生。所谓政府形象,简单地说,就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总体评价,是政府的表现、业绩在公众心目中的综合反映。在目前的信息社会,交警大队对各地频频曝光的豪华配置伤害政府形象的新闻,应该不会毫不知晓。交警大队的回应,看似理直气壮,实则是一种心虚,是在用“提升形象”的借口掩盖“公权自肥”的实质。
公权部门的本职是管理与服务。作为交警大队,公正执法、保证交通畅通有序、积极建设和谐包容礼让的交通文化,才是提升队伍形象的关键所在,才是对提升城市旅游形象的最大贡献。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进一步将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涌现出几个甚至一大批值得社会各界学习的先进典型,真正让市民得实惠,这对形象的提升绝对比简单地配备跑车要有用得多。
当然,对执法来说,制服、装备、精神面貌等外在形象确实也重要。因此,我们并不反对公权部门通过改善外在装备来提升队伍形象。但是,除了必备的专业技术设备以外,他们在普通设备方面,则应与社会的总体水平保持大体一致,即便超前,也不能超得太多,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这次舆论指责交警大队配备跑车,就是因为超前太多。
群众对政府形象的感受,具有“近因效应”、“晕轮效应”,易受政府“近期的”或是“重大的”行为影响,易受一人、一物、一事的不良影响而批评整个现状。交警大队超前配备跑车不仅有损交警的整体形象,而且又因其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进而涉及预算、采购、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引发公众联想。因此,交警大队配备跑车也有损于整个政府的形象。
根据网上的最新报价,一辆“标致308CC白色敞篷跑车”的价格在28.98万-31.98万元之间。2011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明确规定:“普通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引擎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如果说公权部门在“合乎规定”的幌子下破坏了政府形象,应该以自警、教育为主,那么这类明显违反规定的超标配备,就应该启动严格的问责程序了。(中国纪检监察报 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