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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会员卡”咋成了腐败“记录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4 06:13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安部规定驾驶人交通违法要被记分、罚款,达到12分还要重新学习办证。而在山东潍坊,设在交警大队办公楼里的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却有这样的服务项目,只要缴纳会费办一张会员卡就有办法清零记分。(据中国广播网)

  公安部的明文规定在山东潍坊却变成一纸空文,本来违规的行驶记录却可以进行金钱“赎罪”,只要花200元办理会员卡就可以让违规记录清零。这不仅让人感到法规的执行无力,更因为金钱“赎罪”的举措感到震惊。公安部的规定本是给违规驾驶员以警示,进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本来是驾驶员“污点”的违规记录,却衍生出了营利的手段。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潍坊市交警部门此举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破坏。如此破坏交通法规的行为却可以进行金钱“赎罪”,法治的尊严何在?作为执法的交警部门,本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典范,但却以自己的执法结果拿来换作金钱,以花钱办理会员卡就可以让违规记录清零,这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作为执法者,“违法必究”是最为基本的原则,但执法部门却敢于让公安部的规定形同虚设,既显示出对法律的不尊重,又因为管不住自己而影响执法者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但最为可怕的是如此钱权交易的行为,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以金钱的代价纵容违规驾驶,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制裁,这是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是对人民群众极不负责的行为。

  当钱和权联合在一起,必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如此会员卡保证了违规行为不受制裁,保证了金钱的“赎罪”与违法违规的行为程度成正比。钱权交易本是见不得阳光的,但在会员卡的“代理”下,却将赤裸裸的呈现于大庭广众之下,“官德正则民风淳,官德毁则民风降”,如此会员卡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公权力行使者的身份于不顾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当事部门应当彻底地查处这种金钱“赎罪”的行为,断钱权交易的利益链条,要怀着对人民群众高度的负责感,严格交通违规记录处理程序,认真对待违规记录,切实根除类似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执法形象,切实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谢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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