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年假,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树立一种健康的工作观。
南京出台有关带薪年休假意见,要求领导带头“挤”时间休假,按照“从严控制、保证休假”的原则,严格压缩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员和天数。
尽管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但在现实中却成为职工最不愿意主张的权利之一,原因就在于职工有顾虑,担心因此而不被领导待见,领导对自己的好感没了,对自己的业绩和评价也会受到影响。正是这一深层次的顾虑,使不少职工主动放弃休年假。
事实上,在不少领导干部眼里,职工优秀的评价标准之一,就是“经常加班加点”。看到员工“五加二、白加黑”,心里就有一种踏实感、满足感。相反,看到属下掐着点上下班,周末不见个人影,晚上不见办公室的灯,就会认为属下缺乏一点吃苦精神、奉献精神。领导持有这种价值观,职工哪敢休假?
在一些机关单位,甚至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加班加点、不休假也成了参考的标准。结果就形成了一个导向,下属们争着该下班不下班、该休假不休假,全都像“熬鹰”般熬着,好给上级领导留个好印象。此之谓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至于这般熬着有没有效率,没有领导会去计较。
眼见的未必真实,经常加班不代表工作就上心。即使真有工作干不完,需要加班才能完成,领导也不能急着先去表扬,而应检讨自己的不足,考虑增加人手、减轻员工的工作量。因此,职工多加班不休假,不能成为评价职工优秀的理由,反而应该受到领导批评;加班不休假,不能成为评价一个单位有干劲的理由,反而是其工作计划缺乏科学、不懂得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硬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年假,不仅能从制度上打消职工顾虑,去坦然主张自己的权利、享受自己的年假,更有利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树立一种健康的工作观,解开不健康工作观扣压在职工心理上沉重的精神枷锁。当加班不休假的工作观被人们鄙视摈弃,当加班不休假的工作状态备受负面评价时,机关事业单位的旧有工作惯性才会被彻底打破。如是,职工权利、工作效率、人本理念,才会彼此相得益彰,共同形成健康工作新秩序。(吴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