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意识到,无论是从事件完整事实真相的彻底水落石出,还是从全面严肃问责追责来看,目前的“停职检查”,实际上都仅仅只是事情的一个“开始”、“局部”,而远非终点和全部。 针对“官员殴打空姐”事件,9月3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从广东有关方面了解到,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方大国已于9月2日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进一步处理”(9月4日《东方早报》)。
在僵持、纠结数日之后,随着《人民日报》等媒体的持续关注报道,备受舆论瞩目的“官员殴打空姐”事件终于传来突破性进展——“方大国已于9月2日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进一步处理”,无疑让人颇感宽慰。
很明显,这一突破性进展,很大程度上已经从一个侧面见证澄清了这样两个十分重要的事实:其一,方大国确实存在“殴打空姐”之类不端行为;其二,越秀区委宣传部此前发布的所谓“方大国未殴打空姐”调查并不真正属实。
但是,面对这些事实,宽慰的同时,显然也要进一步意识到,无论是从事件完整事实真相的彻底水落石出,还是从全面严肃问责追责来看,目前的“停职检查”,实际上都仅仅只是事情的一个“开始”、“局部”,而远非终点和全部。
一方面,从“完整事实真相”角度看,必须看到,到目前为止,“殴打空姐”仅是一个侧面推导的事实,尚未得到官员正面正式认定,而“殴打”的具体详情原委究竟是什么,目前同样也未被官方正式确认。进一步说,越秀区委宣传部此前之所以匆忙发布“护短”嫌疑十足的不实调查结果,幕后的事实真相究竟又是什么?目前我们更是不得而知。这一如新华社此前连续追问越秀区委宣传部的,“为何仓促公布调查结果?”“谁在蒙蔽?”
另一方面,从“全面严肃问责追责”角度看,也要意识到,首先,“停职检查”严格来讲其实并非真正的处理措施,而仅是一种方便调查的临时手段。接下来,方大国究竟会面临怎样的“进一步处理”,还有待继续观察。而站在法律角度全面审视,方大国“殴打空姐”事实一旦确凿属实,那么其至少可能涉及三个层面的法律问责。
其一,公职人员行为层面的问责。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以殴打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二,治安管理层面的追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其三,刑事层面的追责。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除了方大国本人之外,在该事件中,当地宣传部门显然也应为其匆忙发布不实调查的行为负责,接受必要的问责追责。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件其实原本并不复杂、不难及时澄清的“殴打空姐”事件,仅仅因为打人者官员的特殊身份,在当地官方的不适当应对之下,便徒增曲折风波,变得暧昧不清、扑朔迷离起来。这背后究竟折射了怎样更深层的世情生态,如官员权力生态、网络舆论生态、官民间信息互动生态,显然同样值得深入思考、深刻反省。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殴打空姐”事件的完整真相、责任检讨,其实也只是就事论事、个案层面的,其中蕴涵的普遍性“麻雀解剖价值”,更值得高度重视。(法制日报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