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儋州市支行原行长刘影,制造虚假手续随意支配挪用客户资金7900余万元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第二分院提起公诉,近日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影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对其尚未退还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据9月20日法制日报)据悉,刘影被押回海口时,曾神色憔悴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刘影称:“我这样做也是为了救活企业,收回以前他们欠银行几百万元的贷款,才挪用了4700多万元给这些企业注资,没想到这些企业无法扭转局面。”
乍一听刘影的解释,好像他这个落马行长有点冤枉,因为其是完全出于公心,是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才擅自挪用公款给企业,以帮助企业扭亏为盈。其实,刘行长在说这些话时忽略了一件事,那就是他不但没有救活企业还致使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失。更何况据知情人透露,“刘影前期在银行系统工作还算遵章守法,自从结识了湛大集团并从中牟取高额利息回报这第一笔钱开始,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不惜以高利息非法吸收存款。在写借据之后,作为一个行长甚至写《承诺书》来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已经到了非常可怕的地步,后来有公司明确表示不愿意借款,他仍私自挪用”。谎言被戳穿,原来为公是假,为私是真,那他这个行长被抓就没冤枉可言了。
其实,分析刘影落马的轨迹,不难看出总是抱有幻想,寄希望于企业能尽快把挪用的公款归还,自己还可从中渔利,正是这种心态导致刘影不断疯狂地擅自挪用银行大笔资金。刘影被私利套牢一再挪用公款,曝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首先,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主管业务的领导监督约束缺失,导致赋予其过多超出范围的权限,形成一言堂;其次,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私自挪用资金达1年之久未被发现;最后,主管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挪用行为认识不足。要从根源上预防此类犯罪,一方面,银行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实行财务公开;另一方面应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大办案查处力度,形成巨大震慑力。(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芳草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