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开展人道救助,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然而,随着人们民主参与意识、公开意识的增强,随着红十字会管理使用各项善款规模的扩大,许多人认为社会公益事业公开透明运行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红十字募集来的钱用了多少、用到何处、效果如何,红十字会有义务、有责任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是,如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募集和捐赠的决策、实施等情况无法知晓,监督工作必然难以落实、难有成效。只有将资金募集和管理的过程、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人们才能判断其合理与否,才有评论评价的可能。如果说监督是“过河”的话,公开就发挥着“船”和“桥”的作用。在这种背景和呼声下,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顺应了民意,为红十字会接受群众监督创造了良好条件,对于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将各项信息公开,社会公众就能知晓其运行过程、开展救助、财务收支等情况,尤其是捐款人能够明确知道每笔捐款的来路和去处,必然更加让人放心,也会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向红十字会进行捐赠,红十字会也会因此不断发展壮大,有能力去办更多的善事、好事。另一方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行“开门办会”,并在接受监督中不断采纳和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无疑将促进红十字会改革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水平,在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纪检监察报 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