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决城乡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目标,以不额外增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个人缴费为最大亮点,以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再给予报销50%以上为明显特征的“大病医保”新政策,无疑给群众带来了希望。
大病医保是在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开展的,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的结余或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其运行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为大病患者解决大部分高额医疗费用。从顶层设计来看,这项政策执行的好坏和是否可持续,主要决定于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管理和商业保险机构的运作、服务。而这都离不开“爱民”二字,只有以对城乡群众幸福和健康负责的态度,才能把这件利民惠民的事情办实、办好。
以爱民之心推行大病医保,要求各级政府坚决执行政策,努力攻坚克难。一方面,对这一惠民政策要毫不迟疑,抓紧落实,早实施一天,就能够为人民群众多造福一天。另一方面,大病医保毕竟是一件新生事物,在落实过程中运行不畅、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小病大治”等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大病保险基金是否充足和达到收支平衡也需要深入研究。因此,必须明确医改、卫生、人社、财政、保监、民政等部门的分工和协作职责,督促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基金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证大病保险机制长期、稳定、健康运行。
以爱民之心推行大病医保政策,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负起社会责任,做到优质服务。城乡居民是商业保险机构的衣食父母,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商业保险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本身比其他企业更具公益性,更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各商业保险机构应该本着爱民情怀和“保本微利”原则,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把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做细,不断提高医保体系的统筹层次、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让群众方便、放心地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中国纪检监察报 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