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拍卖、工程招标、职务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5.7万元。日前,宜宾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廷雄有期徒刑12年。(10月25日《华西都市报》)正所谓“人钻进钱眼儿就是囚,囚走出钱眼儿就是人。”钻进钱眼儿的杨廷雄自然成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然而,掩案沉思,笔者感到,杨廷雄案中最吸引眼球的,还是法庭上指证的“利用职务之便”。我们都知道,职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就是说,权力唯一的本质属性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这既是党的宗旨的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出发点。任何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权力变成个人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行为,危害的不仅仅是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也必定会断送自己的事业和前途。
所以,杨廷雄的例子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这里,我们必须引以为戒。据了解,1997年至2006年,杨廷雄担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7年8月被免职,任正县级调研员。2011年1月22日,省纪委指定宜宾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在调查和法院审理阶段,杨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家属积极退清赃款。鉴于其具有自首和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不管怎么说,无论是受贿,还是退赃,12年有期徒刑是注定的,12年铁窗残月、度日如年的日子也是不好过的。所以,智者以别人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代价唤醒别人。杨廷雄的沉痛教训足以让我们某些领导干部警思、警醒。
在笔者看来,杨廷雄“利用职务之便”谋私,根本是忘记了公仆的本色,放弃了执政的底线,耐不住利益的诱惑,把“权为民所赋”视为“权为己所得”,把“权为民所系”变为“权为己所系”,把“权为民所用”变为“权为己所用”,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一个人如果抱着升官发财的欲望去做事,那么前面就一定是牢狱。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杨廷雄“利用职务之便”走向堕落的事实,再次敲响领导干部用权要“慎”的警钟。作为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职位越高,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担负的社会责任越重,就越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如果作为“人民公仆”,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就会抵挡不住各种诱惑,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就会使权力错位,恣意弄权,最终腐化堕落,身败名裂,这是不争的事实。
如此说来,要制约“利用职务之便”,还是要靠领导干部自律,重点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苦乐观,严守“三条底线”,即:珍惜自由人生,守住法律底线;珍惜政治生命,守住纪律底线;珍惜工作岗位,守住职责底线。唯有这样,才能在各种腐蚀和诱惑面前管住思想、管住欲望、管住言行,在内心深处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线,不能让权力错位,远离诱惑、远离腐败。(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