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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村官集体受贿647万元暴露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2 20:10
    今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捕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梁国锦和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岗贝片经济合作联社等社委11人及5名行贿人。18名村官涉嫌集体受贿647万元!(据12月11日《羊城晚报》)

呜呼哀哉。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州市的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了的同时,按理在民主政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没想到的是,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一下子竟然有18名村官涉嫌集体受贿647万元。实在是令人震惊!看来真的“不能把村官不当官”了。那么,这一集体腐败的现象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呢?

扭曲的“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矩、规则。但是,在前文提及的棠溪村却有着一系列扭曲了的“规则”。在该村,谈项目前得送“东西”,这是一种“规矩”;拿到项目得派红包,给“好处费”,行受贿双方对此心照不宣,成了一种“默契”。而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必须人手一份,数额一样,即使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这种“公平”如同一条麻绳,将他们如蚂蚱般捆在一起,越捆越紧,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在这种严重扭曲了的“规则”影响和支配下,公道正派成了“异己另类”,行贿受贿、集体腐败反而成了“理所当然”。因此,不铲除这样的“潜规则”,公平正义就难以得到维护。

疯狂的“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前文提及的棠溪村,对村干部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很不到位。只要集体经济发展良好,村民年底能分到满意的红利,就不会有人对村干部受贿提出异议,村(社)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社委们和村民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他们更习惯遵循自己定下来的那些“规矩”。这种状态下,村民对村干部的工作几乎没有起到任何监督作用,在他们看来,村官是各大家族轮流坐庄,只要自己该拿的钱能拿到就行。正是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才使得村干部们的“权力”变得很疯狂,权钱交易也就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习惯”了。村干部,尽管算不得国家干部,但是同样要加强对其手中权力的监督,健全权力公开运行的体制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与蔓延。

可怕的“宗族”。在一些农村,宗族关系、家族势力往往很强大,甚至会演变为地方上的一霸,严重威胁着地方的安全稳定。前文提及的棠溪村便是一例。该村有几个主要大姓,而合作社社委又是由社员投票选举出来的本地人,简单直白的贿赂背后,宗族因素不容小觑。村民大多同姓,多少都有点沾亲带故,这种宗族关系把村民们联系得十分紧密。在这些村子里,有时候宗族关系的力量比法律更有作用。据办案人员了解,涉案社委在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家族成员众多,彼此维护,就像一个碉堡,从外部深入到村民当中了解案情非常棘手。正是这种错综复杂的宗族关系,助长了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使得当地的民主政治举步维艰。由此看来,在农村,不削弱宗族关系,民主政治就很难推进,务实为民的基层战斗堡垒也很难形成。

无知的“法盲”。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的是群众,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尤其应该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但是,前文提及的棠溪村,作为涉案的社委学历均在高中以下,对于什么行为是受贿,他们几乎没有概念,更不要说拒绝,更没有想过受贿会坐牢。如此的无知、目无法纪,很令人担忧。将基层政权交给他们,非但不可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反而会践踏法律、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帮助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致富的领路人、促进社会和谐的急先锋。

“小村官大腐败”、“小权力大破坏”。村官,看似“小”,但贪腐起来,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村官也不能将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迫在眉睫。当然,违法乱纪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贪腐渎职者,也必须为自己的胡作非为买单。唯有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务实为民,方是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线与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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