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黄斌,置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于不顾,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进行违规收费,并虚列开支中饱私囊。11月22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据12月11日《检察日报》)近几年,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一系列腐败案件被查处,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有力地震慑了敢于越雷池者。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纵然反腐声势如此浩大,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变化的只是搞贪腐的手段,更加隐蔽。但是,机关算尽,终究还是会露出马脚,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比如以上提到的黄斌,国家明确规定不再收取考核费,但是由于自己的贪欲之心作祟,通过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来实现既能规避政策又能继续收费的目的。对于收取的费用,黄斌也当作自己的“私款”看待,个人日常支出也在其中报销。这是明显的贪污行为,但“黄斌极力辩解没有签名就不能认定其贪污。同时,他还以没有直接参与安协和玉安公司的具体业务工作为由,为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进行辩解”。狡辩是不能逃脱惩处的,最终“法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无论花样如何翻翻,无论自以为手段何等高明,终究是逃脱不了贪腐实质。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表明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官是为什么、当官应该怎么做,值得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仔细想清楚。
还是一个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性质。对于官员来说,既然选择了从政,既然选择了做官,就该把钱财等身外之物看得淡一些、再淡一些,而把组织和人民的信任看得重一些、再重一些,守住自己的那口人生清泉,真正将注意力放在工作上,干出实事,而不是成天挖空心思谋取私利甚至贪污受贿。“曲线收取考核费”的贪官落马给出的警示颇多。(江边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