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秦风网 搜索:
WAP手机西岳清风网
法律为网民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03 20:11

俗话说“常在网上漂,哪能不挨刀。”经常上网的人会遇到各种麻烦,比如:收到无数垃圾邮件和推销短信,孩子还没出生就接到推销奶粉的电话,网购留下地址却接到房产公司电话,QQ号码、邮箱被盗,别人在网上冒充你向好友“借钱”,支付宝账号被盗、钱被转走等。网上信息泄露防不胜防,不仅侵犯了网民的隐私权,干扰了网民的正常生活,也给网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近年来,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牟利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网络信息泄露愈演愈烈,广大网民没有安全感。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此网络信息保护有了法律依据,网民的合法权益有了保护伞,大多数网民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人忧心忡忡,担心它束缚言论自由,影响互联网发展。我也是一个老网民了,读完这个《决定》,想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决定》一共包括12条,除了第十二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实质内容的是前面11条。其中有9条(除了第五条和第六条)都在阐述应当和如何“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包括:不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民电子信息安全,未经接受者同意不得推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通俗地讲,如果有人盗取你的网络信息或账号,出卖你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给你发广告邮件,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条款从法律上解决了上网的后顾之忧,这不正是我们广大网友所需要的吗?

《决定》第五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禁止的信息,应当停止传输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要求网络用户向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两条引发一些人的顾虑。有人担心实名制束缚了网民的言论自由。其实换个角度来看,第五条和第六条是落实网络信息保护的必要条件。后台实名制相当于给用户上了“网络身份证”。有了网络身份证,坏人就不敢为所欲为,那些盗取他人信息、实施网络犯罪的人,容易被抓住。反过来说,如果用户的真实身份无法核实,在网上干坏事的人就很难被抓住,他们逍遥法外,网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也有人担心网络实名不利于网络举报、“网络反腐”。事实上,纪检、检察等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必须基于真实信息,举报者必须提供事实证据和个人信息。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进行网络举报,相关部门不会受理。这跟现实举报的受理流程是相同的。

我国的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网络文化处于初级阶段,网民数量5亿多,网上信息量极其惊人,例如每天发出3亿条微博。网络虚假信息日益增多,谣言满天飞,比如“食盐防辐射”等,广大网友对此深恶痛绝。特殊的国情、网情导致我国的互联网生态极其复杂,这是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法比拟的。所以我们无法照搬照抄他国的管理模式,而必须立足于现实网情,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大力提高网络诚信。实名制使得每个网民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可以从体制上解决网络诚信问题。从技术角度来说,后台使用实名制,前台仍然使用网名,并不影响网民的体验感。

网民的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合法言论和行为完全受法律保护,非法言论和行为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网络世界的自由是相对的,不存在不受法律约束、无限大的自由,这跟现实世界一样。由此看来,全国人大通过的这个《决定》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有了法律保护伞,广大网友可以更安全地享受网络资源,更好地体验网络便捷。而那些想利用互联网干坏事的人就不得不小心了。(安晨)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