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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猖狂旅行”不可“大事化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9 09:07
    近日有报道称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大代表、兴隆村党支部书记黄康生出国旅游期间存在从事色情活动、观看淫秽表演、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并附照片佐证。这一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不少网民愤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干群关系。然而当村民以信访件形式向霞山区纪委举报后,却只得到了一份简单而草率的检讨书,这样的处理结果令人匪夷所思。

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猖狂事件的发生和处理不妥原因有三。一是村干部自律性不强。“八项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各种理由公款消费,虽然本事件的当事人美其名曰是受开发商的邀请,然则“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的买单人还是当地村民。二是上级部门监管不力。霞山区作为一级政府,在事后处理上走形式,变相的滋长了歪风邪气,放任干群关系恶化。三是官商勾结,各获其利。村委会门前地块实属村民集体所有,村干部与开发商勾结,廉价出卖土地,开发商也“投桃报李”邀请村干部出国旅游消费,以商道之行谋取利益。

为什么类似事件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使。端正风气、转变作风、廉洁自律、艰苦朴素是时代对各级干部的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首先,要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干部素质不过硬不但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甚至会成为摧毁一级组织的害群之马;其次,严格审计村级财务,让取之于民的钱财用之于民,做到财务清,账目明;再次,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媒体的监督力量,与干部自查自纠相结合,让村级财务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之过失谁承担,务必做到执法有力,违者必究。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将违法之人加以严惩,无以正国法,法律不容亵渎,民心更不能忽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姚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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