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
“规定”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同时,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规定”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减量、限支、问责、改革。
其中,限支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规定”不厌其烦地将公务接待的内容具体化,甚至细化到“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我认为越具体越好,孔扎得越小效果越好,如果不具体就不会产生效果和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作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细化,二者的层级是上下位制度关系。与过去做法所不同的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为具体,而不是抽象的规定。
刘剑文认为,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治理腐败的策略一环套一环,而且在不断细化。这些都是老百姓关切的问题。
“三公”腐败也被称为“软腐败”,是特权腐败的一种表现。受访专家表示,此次“规定”之所以从细处着手,正是试图破解这一顽疾。
“自‘反四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处理了相关的人、相关的事,效果的确非常明显。因此,要想让这些规定和条例有效果,一是要具体;二是要处理人、处理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落实。处理一个人就会影响100个人,让违规的人知道,一旦违规就会被处理。如果不落实,不处理人,就不会有效果。”杨小军说。
此外,杨小军还认为,要想让“规定”的效果长久化,还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控制财政;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其中之一是: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
刘剑文认为,公务活动如果没有预算,就意味着没有监督。通过预算,可以看到钱怎么花,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合适。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意味着先预算,后支出,按程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有利于限制多消费。
“应该说,财税制度是反腐倡廉治本的关键,也是重要手段。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腐思路非常清晰,即从财税制度、财税法制入手,控制党政机关经费的使用。这一思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刘剑文说。
他认为,下一步应该将“规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杨小军亦认为,要想让《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效果长久化,就一定要制度化。(法制日报 记者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