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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贪饱就跑”亟待强化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5 08:11

 “贪饱就跑,跑了就了”——很多人用这句话来形容外逃贪官。近日,某媒体梳理称,1992年至2012年,官方公开报道了54名贪腐人员外逃案例。出逃官员,尤其是高官的最终落脚点多为发达国家,出逃前多有筹划,且部分官员已为“裸官”。就在日前,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也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种种信号表明,中国的“裸官”问题不容小觑。
  法学家蔡定剑教授曾言,“就‘裸官’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本身。”去年10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5年多来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虽然,我们不能武断地把“裸官”与外逃贪官画上等号,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些“裸官”已为贪官外逃打下了伏笔,成为警示的信号。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不少举措,以制度化的方式阻断“裸官”上升通道。201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是加入“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具体到追逃“裸官”方面,中国也表现得相当积极。一方面,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另一方面,我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类条约,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开展司法协作。规定的出台与司法的协作都传递出盯紧“裸官”的积极信号。
  虽然,我国追逃贪官的力度不断加强,但追逃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和巨额经济成本仍不容忽视。因此,盯紧“裸官”的理想状态无疑是,一个官员即便“裸”了,却无法“裸奔”——让试图“贪饱就跑”者根本跑不出去。
  近年来,我国开始尝试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其实,登记仅仅是监管“裸官”的第一步,登记之后如何发现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及时处置,乃是关键所在。首先,要保证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独立性,防范登记申报过程中瞒报、谎报现象。其次,要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再次,要通过制定法律、完善制度阻断“裸官”升迁之路,严控其出国(境)行为,激发用贤黜恶的正能量,从而打造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国廉政网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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