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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既要合理更要公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3 08:39

    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正式出台高考新政。此轮大规模调整主要集中在体育、奥赛等缩减项目及降低分值上,更有多地奥赛获奖者不再进入保送行列;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北京、浙江、四川等13个省份加分项目中提及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有的地区甚至奖励加20分。
  近年来,人们普遍对各地的加分政策颇有微词,因为有许多加分背离了其本来的愿望,演变为权势的为所欲为。因此,高考加分必须整肃,必须调整。完全取消加分恐怕目前还很难做到,毕竟加分也是一种激励措施,运用好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问题在于,加分既要有其合理性又必须体现公正,具备可操作性。
  高考如同一碗水,“端平”是一个无限接近的理想值。我们可以理解制度或体制在这碗水上溅起不经意的涟漪,却无法宽容人为因素让这碗水故意倾斜失衡,这就是所说的合理性。高考加分本就争执不断,如果加加减减之间再丧失了透明度,就等于在严苛的高考制度上开了一道口子,给权钱等“能量”斡旋公关大开方便之门。透明度增加了,监督的眼睛多了,合理性才有可能得到保障。但是,有了合理性并不一定就能保证加分的公正性,由于权钱交易的存在,合理的东西难免被人当做漂亮的外衣,里面包裹着一些不能见阳光的污秽。
  加分项目中加入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当然有其合理性,问题是如何保证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的加分“物有所值”?那些喜好打擦边球的人会不会想着法地钻空子,生造出一些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事例来套加分呢?因此,要想把好事办好就得有甄别好事的办法和程序,使这些分加得心安理得。
  这就涉及可操作性的问题。为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加分首先要有个“定”、“鉴”的过程,然后还需要公示、评议的程序,最后得报呈备案,以防不测。“定”应该由校方依据事实和一贯表现来定;“鉴”应该由相关权威部门,比如司法、民政等机构进行鉴别;完成这些过程后基本可以确定为加分目标,这时就该公示征求老师、同学、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看有没有什么猫腻。如果通过了公示这一关,再提交评分委员会进行最后的确定。通过这些程序基本可以做到公平公正了。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个过程说说容易,做起来难,需要有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与配套措施以及细化的条文辅佐才行。
  总之,诱人的高考加分不能因其诱人而别生枝节,尤其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中国纪检监察报 胡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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